GD全系列高壓交流驗電器高壓測電器規格表
序號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單位
備注
1
低壓交流驗電器
GD-1C型
支
220V袖珍型8節
2
高壓交流驗電器
GD-6型
6KV標準型6節
3
GD-10C型
220V-10KV袖珍型8節
4
GD-10型
10KV標準型6節
5
GD-20型
20KV 標準型 6節
6
GD-35型
35KV標準型6節
7
GD-35A型
35KV攜帶型10節
8
GD-110型
110KV標準型6節
9
GD-220型
220KV標準型6節
10
GD-220A型
220KV加長型6節
11
GD-500型
500KV 5節
4.注意事項: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驗電器與發生器應在空氣流通環境干燥的專用地點存放。4.1 電氣設備上使用驗電器進行驗電操作,應遵照電業**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4.2 使用前,應根據被驗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選用合適型號的驗電器。 4.3 操作人員必須手握操作手柄并將操作桿全部拉出定位后方可按有關規定順序進行驗電操作。 4.4在非全部停電場合進行驗電操作,應先將驗電器在有電部位上測試,再到施工部位進行測試,然后回復到有電部位上復測,以確保**。不得以驗電器的自檢按鈕試驗替代本項操作。自檢按鈕試驗僅供參考。驗電器的電子元件有自然老化的過程,為確保驗電操作的**可靠,保障電網設備及驗電操作人員的人身**,驗電器的正常使用壽命自出廠之日起定為三年,特殊情況需延長使用年限時,須征得制造廠同意,辦妥有關復檢手續并出具同意延長使用證明后方可繼續使用,但*長使用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4.5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驗電器必須根據電業**工作規程規定的期限,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 4.6預防性試驗前,應先進行外觀檢查,當發現驗電指示器的外殼有缺損,絕緣桿有裂紋等明顯缺陷時,不宜進行預防性試驗,應及時送交修理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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